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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预算内固投项目申报合作方变更公示内容要求

2026-02-23 15:23:25

四、公示的发布与管理要求

1. 发布渠道
公示需在项目单位官网首页“政务公开”栏目、主管部门指定平台(如湖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同步发布,部分重大项目需在省级媒体(如《湖北日报》)刊登。发布时需标注公示起始日期和截止日期,格式为“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2. 存档管理
公示文本及异议处理记录需存档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项目竣工验收后3年。武汉祺霖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醒,电子档案需进行备份,纸质档案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专人保管。

3. 动态更新
若公示期内收到有效异议并导致变更内容调整,需重新发布补充公示,说明调整原因及依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需发布“合作方变更公示结果公告”,明确变更生效时间。

五、常见问题与注意事项

1. 信息遗漏风险
部分项目单位易忽略“变更程序合规性说明”或“异议反馈方式”,导致公示不完整。建议使用标准化模板(可参考湖北省发改委发布的《固投项目信息公示模板》),确保要素齐全。

2. 时效性问题
合作方变更需在决策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发布公示,逾期可能被认定为程序违规。项目单位应建立“变更决策—公示发布”的快速响应机制,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如武汉祺霖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协助处理。

3. 异议处理机制
对收到的异议,需区分“合理异议”(如新合作方资质不符)和“无效异议”(如无事实依据的猜测),合理异议需及时整改并公示结果,无效异议需书面说明理由,避免引发行政复议或诉讼。

六、结语

规范预算内固投项目合作方变更公示,是湖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项目单位需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遵循,以“公开、透明、合规”为原则,确保公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武汉祺霖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将持续为湖北省固投项目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助力项目单位提升管理水平,共同推动湖北固定资产投资高质量发展。

(全文约32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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