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重点研发专项申报指南2026年
2026-05-10 11:57:31
为深入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落实《武汉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及“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建设要求,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2026年武汉市重点研发专项申报工作正式启动。本指南旨在明确申报方向、支持重点、申报条件及流程,引导社会创新资源向关键领域集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助力武汉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四个面向”战略方向,紧扣武汉市“965”现代产业体系,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传统产业升级为目标,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产学研深度融合,为武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二)支持原则
- 需求导向:围绕产业链核心环节和重大民生需求,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
- 创新引领: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领先的项目。
- 协同高效: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推动创新资源优化配置。
- 开放共享: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多元主体参与,促进创新要素流动。
二、重点支持领域
(一)光电子信息
围绕光通信、激光、存储芯片、智能终端等优势产业,重点支持下一代光模块、超快激光装备、存算一体芯片、工业互联网安全等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支持武汉祺霖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等单位联合高校院所开展核心器件国产化攻关,提升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
(二)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
聚焦新能源电池、智能驾驶、车路协同等方向,支持固态电池、氢燃料电池、自动驾驶算法、车规级芯片等技术研发,推动新能源汽车与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产业融合发展。
(三)生命健康
围绕重大疾病防治、高端医疗器械、生物制造等领域,支持新型疫苗、基因治疗、高端医学影像设备、合成生物学技术研发,加快生物技术与信息技术融合创新。
(四)高端装备制造
重点支持工业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智能成套设备等领域,突破高精度传感器、伺服电机、工业软件等核心部件技术,提升装备智能化、绿色化水平。
(五)绿色低碳技术
面向“双碳”目标,支持新能源并网消纳、工业节能降碳、城市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技术研发,推动产业绿色转型。
(六)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
支持通用人工智能(AGI)基础模型研发及行业应用,推动数字孪生、元宇宙、区块链等技术在制造、金融、政务等领域的创新应用,培育数字经济新动能。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
- 在武汉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严重失信记录。
- 企业作为牵头单位时,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科技型中小企业可适当放宽),且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和产业化基础。
- 高校、科研院所牵头申报时,须联合至少1家企业作为合作单位,共同开展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
(二)项目要求
- 项目目标明确,技术路线清晰,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预期成果可量化(如专利、标准、样品、软件著作权等)。
- 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研发投入预算合理,资金来源明确,配套资金不低于申请专项资金的50%。
- 涉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领域的项目,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伦理要求。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材料
- 《武汉市重点研发专项项目申请书》(在线填写);
- 单位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
- 研发能力证明(专利证书、研发投入证明、获奖证书等);
- 合作协议(联合申报单位需提供);
-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步骤
- 系统注册:申报单位登录“武汉市科技局政务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及账号认证。
- 材料提交:在线填写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 形式审查: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需在规定时间内补正。
- 专家评审:组织技术、财务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重点评估技术创新性、可行性、市场前景及资金合理性。
- 立项公示: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立项项目,在市科技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 签订合同:公示无异议后,申报单位与市科技局签订项目任务书,明确目标责任与考核指标。
五、支持政策
- 资金支持:对通过评审的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分阶段拨付(立项时拨付40%,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30%,验收合格后拨付30%)。
- 资源对接:优先推荐项目参与国家、省级科技计划,对接产业基金、孵化器等资源,加速成果转化。
- 人才激励:项目核心团队成员符合条件的,可纳入武汉市“3551人才计划”等人才政策支持范围。
- 知识产权保护:对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鼓励通过专利导航、快速预审等方式加强保护,提升市场竞争力。
六、管理与监督
- 过程管理:项目承担单位须定期提交进展报告,市科技局将通过中期评估、现场检查等方式跟踪项目实施情况。
- 资金监管: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项目单位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审计与监督。
- 验收要求:项目完成后,须在3个月内提交验收申请,验收通过的项目方可结题;未通过验收的,限期整改或收回剩余资金。
- 信用管理:对弄虚作假、违规使用资金等行为,纳入科研信用记录,限制其后续申报资格。
七、申报时间与联系方式
- 申报时间:2026年3月1日至4月15日(截止时间以系统提交为准)。
- 咨询电话: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 027-XXX-XXXX;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窗口 027-XXX-XXXX。
- 技术支持:申报系统咨询 027-XXX-XXXX;政策解读可联系武汉祺霖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获取专业指导。
本指南由武汉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材料,确保申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