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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村产业融合项目申报中农村人居环境配套要求

2026-02-10 16:55:34

农村人居环境是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关键支撑,直接关系到产业融合项目的质量、可持续性以及农民的生活品质。湖北省在推进农村产业融合项目申报工作中,始终将农村人居环境配套要求作为重要内容,旨在通过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实现产业发展与环境改善的良性互动。武汉祺霖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多年的项目申报服务实践中,深刻认识到人居环境配套对于产业融合项目成功落地的重要性,本文将系统梳理湖北省农村产业融合项目申报中农村人居环境的核心配套要求,为申报单位提供清晰的指引。

一、总体要求:坚持生态优先与产业协同

湖北省农村产业融合项目申报中的人居环境配套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鄂发〔2024〕11号)等文件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产业融合、景村共生”三大原则。申报项目需将人居环境整治与产业发展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确保项目区域内实现“环境优美、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活安逸”的“五好两宜”目标,推动形成产业发展、生态保护、民生改善的良性循环。

二、空间布局与风貌管控要求

(一)科学规划村庄空间格局

申报项目需结合“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合理划分生产区、生活区、生态区,优化产业用地与居住用地布局。产业园区应避开生态敏感区和基本农田,与村庄生活区保持合理距离,避免对居民生活造成干扰。同时,需预留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停车等配套功能的实现。在空间布局上,鼓励采用“产业组团+居住社区+生态廊道”的模式,促进产业发展与居民生活的有机融合。

(二)塑造荆楚特色风貌

项目区域内的建筑风貌应体现湖北地域文化特色,传承优秀农耕文化和传统建筑技艺。农房建设需符合《湖北省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中关于民居风貌的要求,分片区优化农房图集,推广具有鄂东、鄂西、江汉平原等不同地域特色的建筑风格,避免“千村一面”。传统村落、红色村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应严格落实保护措施,严禁大拆大建,保护乡村肌理和历史文脉。公共空间应结合自然景观和人文元素,打造具有辨识度的村口、广场、步道等节点,提升乡村整体风貌品质。

三、基础设施配套要求

(一)环境卫生设施

  1. 垃圾治理:项目区域需建立“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配备足额的保洁人员(按每100户或每组1人标准)和垃圾收运设施。推广适宜的垃圾分类模式,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两网融合”,偏远村镇可因地制宜建设小型化分散式焚烧处理设施。建立健全管护机制,明确农户、镇村管护人员、专业市场主体的责任,保障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2. 污水治理:协同推进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优先采用符合当地实际的无害化处理技术和资源化利用模式。在人口集中区域,建设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确保污水处理率达到省级考核标准;在分散区域,推广无动力生态净化塘、小型污水净化站等设施。污水治理设施需与产业发展需求相衔接,例如对农产品加工废水进行预处理,避免污染环境。

(二)基础设施建设

  1. 交通设施:完善产业园区与村庄之间的道路连接,实现产业路与村内主干道的互联互通,道路建设应满足大型车辆通行和消防安全要求。村内道路需进行硬化、亮化、绿化改造,配备必要的交通标识和照明设施,提升通行安全性和舒适性。

  2. 供水供电:保障项目区域内生产生活用水需求,饮用水水源地需符合相关保护标准,水质达标率100%。电力设施应满足产业发展负荷要求,推广智能电表和节能设备,鼓励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构建稳定可靠的能源供应体系。

  3. 通信网络:实现项目区域4G网络全覆盖,有条件的地区推进5G网络建设,保障产业发展所需的互联网接入和数据传输需求。建设数字乡村平台,推动智慧农业、农村电商等新业态发展,提升产业融合的科技支撑能力。

四、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一)生态系统保护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保护项目区域内的山体田园、河湖湿地、原生植被、珍稀濒危物种,维护乡村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加强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推进乡村“四旁”绿化,优先选用乡土树种,引导村民打造“小三园”(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实现“见缝插绿、应绿尽绿”。开展村庄公共空间整理,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整治残垣断壁,通过微改造、精提升改善人居环境。

(二)污染防治

  1. 水体治理:排查并治理项目区域内的黑臭水体和较大面积劣V类水体,建立动态管理清单,确保已治理水体“长制久清”。加强小微水体保护修复,完善河湖长制体系,健全乡村河湖长效管护机制。禁止向河道、沟渠排放未经处理的生产生活污水,保障水环境质量。

  2. 土壤保护:分阶段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实施耕地有机质提升行动,提升耕地质量。合理使用化肥、农药,推广绿色农业技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对于涉及农产品加工的项目,需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3. 畜禽养殖污染防控:科学布局畜禽养殖区域,促进养殖规模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粪肥就近就地还田,推广种养循环、农牧结合模式。加强氨等臭气污染防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问题及时排查整治。

五、公共服务与乡风文明建设

(一)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项目区域需配套建设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室、文化活动室、养老服务设施等,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建设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电商服务站、物流配送点等,完善产业服务体系。公共服务设施应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满足居民和产业从业人员的需求。

(二)乡风文明建设

传承和弘扬敦亲睦邻、守望相助、诚信重礼的乡风民风,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尚。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乡村文化资源,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增强乡村文化自信。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开展文化活动等方式,引导村民自觉参与人居环境整治和产业发展,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六、申报材料与验收标准

(一)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需在项目实施方案中专门阐述人居环境配套建设内容,包括建设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步骤、资金预算、保障措施等。需提供人居环境现状评估报告、规划设计图纸、设施建设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措施可行。武汉祺霖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可协助申报单位编制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提升项目申报成功率。

(二)验收标准

项目验收时,人居环境配套建设需达到以下标准: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健全,生活污水治理率符合省级要求,村容村貌整洁有序,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完善,村民满意度较高。具体验收指标参照《湖北省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五好两宜”和美乡村试点试验项目申报指南》等文件执行,确保项目建设符合省级相关标准和要求。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申报单位应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推进人居环境配套建设与产业融合项目实施。加强与当地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形成工作合力。

(二)资金保障

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整合中央、省级财政奖补资金,引导地方政府加大投入,撬动社会资本参与人居环境配套建设。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通过村集体自筹、村民投工投劳等方式,弥补资金缺口。

(三)技术支撑

加强与科研院所、专业机构的合作,引进先进的人居环境整治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广应用适合湖北农村特点的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生态修复等技术模式,提升项目建设的科技含量和可持续性。武汉祺霖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可提供专业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支持。

(四)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项目监督管理制度,定期对人居环境配套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加强社会监督,公开项目建设信息,接受村民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农村人居环境配套建设是湖北省农村产业融合项目申报的重要内容,事关产业发展质量和农民切身利益。申报单位应充分认识其重要性,严格按照省级相关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建设任务,实现产业发展与环境改善的协同推进。武汉祺霖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将一如既往地为申报单位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助力湖北省农村产业融合高质量发展,共同谱写乡村全面振兴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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